为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体现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倡导高水平教师多参与本科生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学院学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亚洲中文精品乱码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闽医大〔2024〕78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导师是专门为本科生配备的指导教师,导师与本科生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导学关系,全程参与育人活动。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的宗旨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督导学生学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及各类科学研究,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实施全过程方位育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导师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考核工作。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遴选本科生导师。
(二)组织修订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考核聘任标准等文件。
(三)负责建立导师工作档案,监督导师工作的全过程。
(四)促进与其他学院导师间交流经验与联谊,协同辅导学生。
(五)负责组织导师考核工作,核定导师工作量。
第四条导师遴选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二)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较高,治学严谨。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相关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
(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并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含实验、见习、实习教学)。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五条导师选配
(一)根据“师生自愿、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动态管理”的原则,学院为所有在校本科生配备本科生导师。
(二)根据指导内容和性质,本科生导师分为学业导师和专业导师。其中,指导大一、大二本科生导师称为学业导师,指导大三至毕业班本科生导师称为专业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具体带教人数根据学生及师资情况决定。无特殊情况,同一导师指导周期均从大一学生指导至毕业。
第六条导师职责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言传身教,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
(二)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教学目标,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四)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五)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有条件的导师适当安排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六)兼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督促学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七)导师在学期末必须接受所指导学生的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改进指导工作。
第七条 导师工作
(一)主动联系学生,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制订学习计划、传授学习方法等。
(二)导师通过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学术报告、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每学期初召开1次会议,平时实行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学期与被指导的学生集体或线上指导不少于4次。
(三)导师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每次集体指导或个别指导的主题,并填写《亚洲中文精品乱码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学期结束,做好工作总结,检验及反馈工作效果。
(四)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动态和教学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映,并提出建议。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学生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协助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五)兼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老师,指导工作要求按《亚洲中文精品乱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执行。
(六)每学年应对指导学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平常表现、活动成果(如撰写的心得体会、小论文、综述、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结果报送学院教学办存档。
第八条 学生要求
(一)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每月至少联系导师1次。
(二)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三)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如实填写指导记录。
第九条 指导关系的确立与解除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导师与新入学本科生数量,统筹安排,初步确认指导关系,并予公告;公告10日内有关师生均可提出调整意见,10日后指导关系正式确认。
(二)确认指导关系的师生,如在指导过程中出现指导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继续的,师生均可提出书面解除意见。学院在接到书面意见1周内,发出解除公告,指导关系即行解除。解除指导关系的师生,可按指导关系确认的程序,另行确认指导关系。
第十条 导师考核
(一)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由学院进行,每学年进行1次,根据《亚洲中文精品乱码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手册》内容及学生活动成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二)对考核合格的本科生学业/专业导师按每指导1名学生每学期计1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0学时教学工作量。本科生学业/专业导师若同时担任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在上述基础上,按《亚洲中文精品乱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另行认定。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计入其年度绩效奖励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学院约谈、培训;对仍不能胜任导师工作的教师,予以撤换,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医大公卫〔2023〕96号)同时废止,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亚洲中文精品乱码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